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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2018年舞蹈类校考招生简章?

 01、招生专业

 2018年我校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校企合作)、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表演(校企合作)16个本科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

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专业名称及方向

学历

学制

类别

计划数

表演(校企合作)

本科

四年

非师范

160

音乐表演

本科

四年

非师范

20

音乐学

本科

四年

师范

50

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

本科

四年

师范

23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

本科

四年

师范

100

产品设计

本科

四年

非师范

23

动画

本科

四年

非师范

22

动画(校企合作)

本科

四年

非师范

160

环境设计

本科

四年

非师范

39

绘画

本科

四年

非师范

25

美术学

本科

四年

师范

60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四年

非师范

100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四年

非师范

35

书法学

本科

四年

师范

25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四年

非师范

59

广播电视编导

本科

四年

非师范

92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本科

四年

非师范

16

戏剧影视文学

本科

四年

非师范

68

此表为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2018年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考试院最终公布数据为准。

02、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取得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术类专业报名资格后方可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舞蹈学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美术类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无色盲。

我校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采用直接使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和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校考两种方式(具体情况见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参加校考的考生需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指定的长春师范大学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有统考合格要求,考生所报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校考;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无统考合格要求,考生可报考我校校考。

除舞蹈学、书法学专业只招文科艺术类考生外,其他专业文理兼收。

03、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原则。

04、有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有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05、专业课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吉林考点

吉林考点的考生报名时需持高考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带十四位准考证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无效)及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三张,到吉林考点(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进行现场确认(核对信息、照相、缴费等)。现场确认成功后领取准考证。

(二)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校企合作)专业在吉林省使用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不设校考。

注:我校在省外设立的校考考点的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招生专业和招生范围陆续更新中,请随时关注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站。

06、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满分400分)

1.视唱练耳:视唱为面试,考生抽取两道视唱考题,自选一道应试,满分40分。练耳为笔试,内容包括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五项,满分60分。共计100分。

2.声乐(美声、民族或流行演唱唱法):考生须准备一首歌曲应试,满分100分。

3.器乐(钢琴、西洋乐器、民族管弦乐器):考生须准备一首乐曲应试,满分100分。

说明:以上第1、2、3项为必考内容,第2、3项自选一项为主项。

计分方法:主项×2+副项+视唱练耳

(二)舞蹈学专业(满分400分)

1.基本功:由评委统一组织,统一测试,满分100分。

2.跳转翻技巧组合:限时30秒--1分钟之内,满分100分。

3.剧目:舞种不限,限时90秒--120秒之内,舞蹈服装、音乐及道具自备,满分100分。

4.即兴表演:即兴表演不命题,以抽签形式确定表演音乐,限时2分钟之内,满分100分。

说明:以上第1、2、3、4项均为必考内容。

计分方法:基本功+跳转翻技巧组合+剧目+即兴表演

07、热点关注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师范类)

本专业是我校与俄罗斯克麦罗沃国立文化艺术大学合作开展的本科教育项目。我校与俄罗斯克麦罗沃国立文化艺术大学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通过引进俄方先进的专业课程和优秀师资、到俄罗斯克麦罗沃国立文化艺术大学学习等方式共同培养学生。本教育项目取“4+0”培养方式,学生在校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长春师范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方学生入学二年后成绩符合俄方学校要求,学生可申请俄方学校留学,毕业成绩合格可获取中俄双方学位证书。

本教育项目借鉴俄罗斯音乐艺术教育的优势,在音乐学专业传统课程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民族音乐、室内乐演唱、室内乐演奏、艺术指导等俄方专业课程。在理论教学的同时,注重音乐表演的实践,学生毕业后可在中高等学校、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08、艺术类专业介绍

(一)音乐学专业(师范类)

本专业培养具备独立完成音乐教育工作、适应中小学音乐教育全方面、实用性的高素质人才。课程设置包括声乐、钢琴、器乐、基础乐理、视唱练耳、指挥、歌曲作法、小型乐队配器、舞蹈基础与形体训练等。毕业生可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机构等单位担任教师,也可在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构从事研究编辑管理等工作。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师范类)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技能,具备较高的与国际接轨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音乐教育工作者。课程设置包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复调、合唱与指挥、中外音乐史、声乐、钢琴、室内乐、乐队风格史等。毕业生可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机构等单位担任教师,也可在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构、出版及国际交流和广播影视等部门工作。

(三)舞蹈学专业(师范类)

本专业培养具备一定的舞蹈表演能力、舞蹈编创能力、教学能力、分析和研究舞蹈作品的能力,能在教育领域从事相关工作,或在各级文艺团体、企事业文化机构、艺术传媒中心等单位从事舞蹈表演、编导与策划以及学校美育教育工作能力的高等复合型专门人才。课程设置包括中国古典舞基训、芭蕾舞基训、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身韵、舞蹈编导、舞蹈艺术概论、舞蹈教学法、舞蹈生理学、舞蹈解剖学、中外舞蹈史、现代舞、舞蹈创编与写作、舞蹈欣赏、舞蹈排练(剧目)等,学生还可以选修乐理、视唱练耳、钢琴等基础课。毕业生可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机构等单位从事教学工作,也可在专业表演团体、群众文化艺术机构、演艺机构从事舞蹈表演、编导、研究以及艺术策划与指导工作。

09、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人:李老师、赵老师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招生工作办公室

   编:130032

学校网址:http://www.ccsf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cncn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