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0年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招生考试(校考)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舞蹈表演专业取消现场考试,采用考生提交照片和考试视频进行考核。
二、请已报名校考的考生于2020年4月3日至4月15日期间登录我校招生办公室主页“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考试方案”和拍摄身份识别照片、考试视频的规范要求及示范视频。
三、请考生根据“考试方案”、规范要求及《首都体育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2020版)》规定,分别拍摄个人身份识别照片及初试、复试视频。考生应于2020年4月15日17:00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上传照片及考试视频。
四、因我校考试方案调整而自愿选择放弃考试的考生,可于上述时间前在“网上报名”系统内申请退费。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如拍摄上传照片或考试视频存在困难,请及时与招生办公室联系获取帮助。
(二)考生所拍摄的照片和考试视频,须符合规范要求并保证其真实性、连贯性、完整性,不得切换镜头拍摄或进行后期剪辑加工。考生考试服装及考试视频中不得有任何身份、单位等信息。若考生违反上述要求,或因照片或考试视频不清晰、格式不正确等造成无法识别或无法播放,或未按时上传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招生考试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参加考试。我校将使用科技方法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考试视频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在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专业复测。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其他事项按《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舞蹈表演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2090776,82099026
电子邮箱:zs@cupes.edu.cn
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舞蹈表演专业招生考试(校考)方案(舞蹈)
北京、山东、内蒙古、天津、辽宁、河北、黑龙江省已完成校考报名的考生,通过拍摄照片及考试视频参加考试。
请考生登录我校招生办公室主页“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考试方案,首先选择“参加考试”或“放弃考试”,选项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一、拍摄照片及考试视频要求
(一)查看拍摄规范要求
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内查看我校考试方案及身份识别示范照片、初试动作示范视频,并依据规范要求及《首都体育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2020版)》规定,完成以下拍摄。
(二)拍摄考生身份识别照片
拍摄考生手持本人身份证(有照片和身份证号码信息面)免冠半身照片,须清晰显示考生本人脸部图像及身份证姓名、号码文字等所有信息。考生不得化妆。照片背景为白色,照片为JPEG格式。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进行身份识别,如身份识别不成功,请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拍照上传。
(三)拍摄考试视频
每个考试视频须从考生正面全景开始拍摄并持续3秒后接着完成考试动作,全程不得切换镜头拍摄或进行后期剪辑加工。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MP4格式,视频图像、声音须清晰。场地应平坦,避免光线过强或过暗。
考试视频录制具体要求见下表。初试、复试各动作及服装要求详见《《首都体育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2020版)》规定。
二、上传照片及考试视频时间
请考生于2020年4月3日至4月15日17:00期间,上传个人身份识别照片。同时,要按照“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供的视频压缩软件的使用说明,自行操作后上传3个考试视频。
三、考试评分
我校组织评审专家依据《首都体育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2020版)》规定,对考生初试视频进行评分,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后,对初试合格考生的复试视频进行评分,以考试总分高低为序确定合格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如拍摄上传照片或考试视频存在困难,请及时与招生办公室联系获取帮助。
(二)考生所拍摄的照片和考试视频,须符合规范要求并保证其真实性、连贯性、完整性,不得切换镜头拍摄或进行后期剪辑加工。考生考试服装及考试视频中不得有任何身份、单位等信息。若考生违反上述要求,或因照片或考试视频不清晰、格式不正确等造成无法识别或无法播放,或未按时上传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招生考试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参加考试。我校将使用科技方法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考试视频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在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专业复测。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其他事项按《首都体育学院2020年舞蹈表演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