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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南阳师范学院2.学校代码:104813.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4.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5.学校概况:南阳师范学院是河南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始建于1951年的河南省立南阳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南阳师范学院。2011年获批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2017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招生计划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报考体育教育、舞蹈编导、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四、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1、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均在生源省控制分数线以上。
 

  2、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音乐学、美术学、动画、动画(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合作办学)、雕塑、工艺美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舞蹈编导和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五、录取公布渠道
 

  录取后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六、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收费。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的,颁发南阳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修读双学士学位,修满双学士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并达到要求,且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满足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双学士学位证。
 

  八、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情况
 

  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助、贷、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家庭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立有“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南阳师院优秀新生奖学金”等;设立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邮编:473061

  报考期间咨询电话:0377-63510790 63510791 63510793 63510795 63510797 63523210 63523167 63523213 63523152 6352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