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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新疆省区)

新疆艺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新疆省区)

新疆艺术学院位于享有“歌舞之乡”和“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是西北地区特点鲜明、民族特色浓郁的的综合艺术院校,也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

1958年建校以来,培养各类艺术人才逾万名,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学院秉承开放、包容的丝绸之路文化精神,形成独特的办学特色、凝练出“团结、勤奋、敬业、尚美”的校风和“传承创新、德艺双馨”的校训。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有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成人专升本、成人大专、中专等办学层次,设有音乐系、美术系、舞蹈系、影视戏剧系、文化艺术管理系以及预科部、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普通本科27个专业(45个专业方向),普通专科2个专业。学院设有新疆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新疆少数民族音乐与舞蹈研究中心)、新疆民间美术研究所、西域佛教文化艺术研究所、丝绸之路文化艺术研究所、民族乐团、青年交响乐团、合唱团、大学生艺术团和新艺演出团等学术科研、演出机构。

多年来,学院在教学与艺术实践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艺术院校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中国国际动漫配音大赛,全国舞蹈大赛,全国少数民族器乐、声乐、美术、摄影等赛事中获得多项大奖。

学院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立“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推进文化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民族文化繁荣进步为己任,力争在2020年把学院建设成为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在国内和中亚地区有较强实力的教学研究型的综合艺术型大学。

一、培养目标及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艺术创作、理论研究、表演、教学等专业艺术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报考普通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应为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或具同等学力。

3、报考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男生身高要求172cm以上,女生要求165cm以上。

(二)报名材料

1、报考普通本、专科的考生应持有所在省级招办颁发的2015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测试准考证及复印件(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前来报考。

2、考生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如兼报其它专业需再增加三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三)考试

报考我院普通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报考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三、报考时间、地点

普通本科

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新疆艺术学院

3月18-20日

3月31-22日

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乌市团结路620号)

3月20-21日

3月22日

和田教育学院

2月24-25日

2月26日

5月9日、7月3日、8月22日

5月10日、7月4日、8月23日

和田地区新玉歌舞团

3月14日

3月15日

喀什文化艺术学校

2月27-28日

3月1-3月2日

喀什地区文化艺术学校

3月27日

3月28日

阿克苏文化艺术学校

3月5-6日

3月6-7日

阿克苏地区文化艺术学校

4月4日

4月5日

巴州歌舞团

4月18日

4月18日

伊宁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3月12-13日

3月13-14日

伊宁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5月30日

5月31日

四、(一)本科层次各专业考试科目

2

本科层次各专业考试科目

3

本科层次各专业考试科目

五、本、专科专业录取方法

考生需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史论)、音乐学(音乐史论)、舞蹈学(舞蹈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文化产业管理。

第二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方向)、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学(群众舞蹈文化教育)。(注:音乐表演专业和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小方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50%的比例)择优录取的专业有:动画、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玉雕设计与工艺)、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专科)。

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我院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以本省招办规定高考满分为准);

例:以高考满分750分为例,考生文化课满分为750分,我院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系数=750/200=3.75;(高考成绩满分不为750分的以此类推)

六、有关说明

1、考生于2015年4月20日后,登陆我院本科招生网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是否合格,并按系统提示,自行打印合格证,我院不再单独寄发;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课考试;

3、特困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规定可咨询我院学生处。

4、考生参加文化课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考生自行斟酌;

5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院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6、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专业复查测试,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器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7、新疆“民语言”、“双语班”考生,被我院录取入校后,我院将进行汉语水平等级测试(MHK),汉语水平打到我院进入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可免于预科学习,达不到标准者需进行预科学习。

8、报考我院的新疆生源考生,不得在我院外省考点参加考试,我院疆内各考点亦不接受外省考生考试。否则成绩均视为无效。

9、本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简章和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非本院网站及宜传材料公布的新疆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院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费

普通本科:6000元/年  普通专科:5500元/年  民语言预科:4500元/年

(如有变动,根据当年物价标准执行)

(来源:中影艺考舞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