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新疆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一、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
(一)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内地省份
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方向)考生需取得我校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专业有: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第二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注: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小方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专业有:
(1)美术学类: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2)设计学类:环境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3)其他专业:美术学(美术史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播音与主持艺术。
(综合分排序的(1)美术学类和(2)设计学类专业,在各自类别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我校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高考满分为准);
例:以高考满分750分为例,考生文化课满分为750分,我校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系数=750/200=3.75(高考成绩满分不为750分的以此类推)。
专业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其他相关要求,我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二)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相关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内地省份
适用于河北、山东、湖南、广东、安徽、江苏、甘肃、宁夏(未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以上八省区招生专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注: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宁夏考生可选择不分省计划或分省计划其中一项填报志愿,不分省计划录取原则按(一)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内地省份录取原则执行,分省计划录取原则按(二)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相关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内地省份录取原则执行。)
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方向)考生应具有生源省份艺术类考生资格,如省级统考(联考)涉及专业,还需取得生源省份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本科合格,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类: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类:
1.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设计大类: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史论)、绘画、雕塑、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统考(联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高考满分为准);
例:以高考满分750分为例,考生文化课满分为750分,省级统考满分为300分,系数=750/300=2.5(高考成绩满分不为750分,统考成绩满分不为300分的以此类推)。
专业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其他相关要求,我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三)新疆
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音乐类、美术类考生需取得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本科合格,在此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类: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注: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小方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类: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设计大类: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史论)、绘画、雕塑、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高考满分为准);
例:以高考满分750分为例,考生文化课满分为750分,省级统考满分为300分,系数=750/300=2.5(高考成绩满分不为750分,统考成绩满分不为300分的以此类推)。
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排序,如高考文化课总分同分,则按自治区考试院普通高考文化课相应计划类型排序规则执行。
二、各省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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