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省份
排序类型
专业
最低录取分数
甘肃
顺序志愿,校规排序
音乐表演
266
吉林
351
音乐学(师范)
341
最后一名考生
文化成绩342
河南
美术学类
573.75
设计学类
555.75
舞蹈学(师范)
186
188
山西
88.57
92.49
527
528
内蒙古
507.5
515.75
241
山东
247.275
248.13
257.22
海南
平行志愿,省规排序
230.4
美术学(师范)
243.40274087
245.92280086
242.522701
陕西
271
269
湖南
570.5
560.75
279
274
辽宁
音乐学(师范) 美声钢琴
77.9
音乐学(师范) 民声钢琴
74.2
265.8
509.3
510.4
新疆
268.04
河北
音乐学(师范) 声乐
596.97
音乐学(师范) 器乐
605.404
591.221
598.474
610.825
599.713
594.238
安徽
艺术二批(B段)
807.550099297
811.300099435
803.420099075
黑龙江
本科A
541.70162
528.4026
福建
559.7
561.2
569
597.6
录音艺术
372.8
浙江
609
592
云南
77.473765112
77.892227979
609.75
602.7
605.55
四川
268.99088065
268.66089095
319.24092085
说明:
1.“校规排序”指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排序方式排序录取。
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加分)×50%+美术统考成绩÷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50%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录音艺术专业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
2.“省规排序”指按招生省份该批次投档的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3.美术类专业要求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4.音乐类专业要求音乐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舞蹈类专业要求舞蹈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
5.音乐类专业器种、舞蹈类专业舞种和身高、以及体检要求,见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
6.录取结果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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