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简介 上海戏剧学院舞蹈学院是中国高等舞蹈教育一流院校之一,以培养专门的高级舞蹈表演人才、舞蹈编导人才、舞蹈教育人才为目标。囊括了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办学层次。 上海戏剧学院舞蹈学院在办学的十二年中,经历三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形成了三个标志:1999年上海师范大学表演艺术学院成立,设立舞蹈表演专业,标志着上海高等教育中舞蹈表演艺术人才培养空白的结束。2002年,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我院并入上海戏剧学院,更名为上海戏剧学院戏曲舞蹈分院,同时招收第一届舞蹈本科生,标志着上海舞蹈教育又上了一个更高的层次。2005年6月挂牌筹建的上海戏剧学院舞蹈学院标志着上海从此有了一所培养专门的舞蹈表演人才的二级学院。 学院围绕舞蹈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特点,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探索,不断在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改革。目前学院下设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三大专业,同时学院拥有“上海青年舞蹈团”,作为舞蹈教学实践的基地。 舞蹈表演专业为学院的重点专业,涵盖了芭蕾舞表演、中国舞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三个方向,担负着培养具有较高艺术造诣的舞蹈表演人才的重任。近年来教学成果显著,尖子人才辈出。 二、招生计划 (一)2017 年学校拟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 475 名。 (二)以上为各专业招生预报计划数,最后以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批准计划数为准。 (三)除委培、预科、春考、一本招生专业外,其余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统一择优录取。 (四)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共有 6 个计划指标用于上海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戏剧学理论班,5 个计划指标用于 “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者。 (二)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标准,两眼裸眼视力一 般不低于 0.8。 (三)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 21 周岁以下(1996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 (四)符合各省市高考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需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一)几个重要事项 1、各艺术类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文理兼收。 2、普通类“一本”批次专业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分省计划另行公布。 3、考生应了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考生专业与高考的报名办法,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报名和相关专业的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我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经招生 考试机构批准可不参加本省艺术类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校考。 4、西藏委培招生报名办法详见 2017 年西藏招生考试章程。 (二)报名网址、时间、流程与交费 1、考生需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 (网址: http://zs.sta.edu.cn) 进行专业考试报名注册、缴费及打 印准考证,不设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7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 网上报名注册截止时间为 1 月 18 日 12: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 1 月 18 日 24:00。 3、网上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填写→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确定考点考试时间→网上缴费→导入 照片→打印准考证。 4、报考费:初试 100 元,复试 100 元,三试 100 元,报名完毕,一律不退报考费。考生确定考试时 间后,须于当天进行网上缴费,如当天未完成缴费步骤,需重新选择考试时间。 (三)相关专业与考生报名须知 报考委托培养相关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统招性质的该专业。例如:报考舞蹈编导[内蒙委培]专业的 考生可以兼报统招性质的舞蹈编导专业。兼报考生只需选择一个时间参加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 (一)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见附表一。 (二)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见附表二。 附表二 五、高 考 按教育部要求,各专业考试的结果将于四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快讯公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 我校本科招生报名系统(http://zs.sta.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专业合格的考生下载“专业合格 证”,填报相应合格专业的高考志愿,参加全国高考。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 六、 录 取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根据各专业(方向)合格人数,参 照招生计划数,自行划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自划线办法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16)10 号文件执行。凡 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分÷本省市普通类一本线×750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市艺术类同科类本科最低分数线,舞蹈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根据招生计划数及该专业录取办法)优 先录取,如专业(方向)有语文单科要求的须不低于 90 分(150 分制)。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的报考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二)每学年学费 10,000 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 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表演(京剧)和表演(戏曲音乐)专业学生按上海市政府关于京昆专业助学奖学金 的文件精神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规定另行缴纳。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四)新生入学后实行专业甄别制,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五)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科学生的 50%左右。入学专业考试中排名第一或高考 总分达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规定享受新生奖学金。 (六)上海生源原则上实行走读制。 八、留学生、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报考须知 1、华侨及港澳台考生高考报名办法:华侨及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应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馆或有关 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直接到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暨南大学华文学院、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等处报名,参加华侨及 港澳台考生高考。专业考试的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 2、《2017 年上海戏剧学院外国本科生招生简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符合报考条件的外国留学生 网上报名后,请在 2017 年 1 月 18 日前将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学历证明、HSK 成绩证明的扫描件发邮件 至我校国际交流中心,非中文或英文的学历证明需同时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加盖颁证学校公章。(邮箱: staiso@hotmail.com,电话 0086-21-62498896) 考生进入终试后,请带以上材料原件至国际交流中心校验信息(地址:华山路 630 号仲彝楼 2 号门 208 室)。 3、华侨及港澳台考生若进入终试并完成所有考试科目,可视为专业合格,如文化成绩不低于华侨、港 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4、外籍考生若进入终试并完成所有考试科目,通过相关资格审核,即可录取。 5、未参加“联招考试”的台湾学生,根据教港澳台函【2011】18 号文件规定,在台湾地区参加台湾 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达顶标级、前标级,专业考试合格即可录取;在大陆举办的台商子弟(女) 学校的高中毕业生的学科能力测试成绩达均标级,专业考试合格亦可录取。 九、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华山路校区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630 号(延安西路 355 号);邮政编码:200040 招办电话:(021) 62488077 监督电话:(021) 62495375 本科招生网: http://zs.sta.edu.cn E-mail: shxjzsb@126.com 公 交 车:71、57、127、202、925、01、37、838、62(延安西路大门) 548、113、506、48(华山路大门)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7 号线到静安寺站下车,往西走约 10 分钟。 (二)莲花路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 211 号(近平阳路);邮政编码:201102 公 交 车:122、729、867、946、700、747 轨道交通:地铁 1 号线到莲花路站下车,往北走约 10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