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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艺术学院舞蹈类艺术专业考试内容

  2019年南京艺术学院舞蹈类艺术专业招生方向、计划和考试内容
 

 

  注:1、凡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报考对应的音乐表演类主修专业,具有免专业考试初试资格(如仍参加初试,则视为考生放弃免初试资格,将以初试成绩确定是否进入专业考试复试),但仍需办理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并在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后同步上传所在附中注明主修专业证明材料电子版以便核验。
 

  在该专业初试结束前须将材料纸质版交至音乐学院、流行音乐学院考生咨询点,初试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复试手续。
 

  2、凡于2016年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社会水平考级(音乐类)并于该年获8级以上(含8级)优秀证书(少儿声乐除外)的考生,2019年报考对应主修专业,具有免专业考试初试资格(如仍参加初试,则视为考生放弃免初试资格,将以初试成绩确定是否进入专业考试复试),但仍需办理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在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后同步上传对应考级证书电子版以便核验。
 

  并在该专业初试结束前将考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至音乐学院、流行音乐学院考生咨询点(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复印件),初试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复试手续。
 

  3、凡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社会水平考级(朗诵类)获10级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具有免专业考试初试资格(如仍参加初试,则视为考生放弃免初试资格,将以初试成绩确定是否进入专业考试复试),但仍需办理网上报名、缴费手续,并在网上报名确认时提交证书材料以便核验。初试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复试手续。
 

  4、我校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必考科目,凡有缺考科目的,该专业成绩不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