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成立于1953年,原名中央体育学院,1956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学院,1993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大学,是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并已成功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具有光荣的办学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扎实的办学基础,在国内外享有盛誉,隶属国家体育总局。
学校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心理学、临床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体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2个专业学位以及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7年学校学科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成功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体育学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居“A+”等级。
学校始终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坚持教育、训练、科研“三结合”办学模式和办学特色,坚持高端化、贯通化、国际化和协同化“四化”人才培养方法,加强体育与教育、科技、文化深度融合,为体育强国、高等教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培养输送高素质新型体育人才。
2003年12月,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北京体育大学开设表演专业;2004年面向全国招收首批表演专业本科生;2005年2月学校成立体育艺术系;2013年开始招收舞蹈表演专业学生;2017年5月正式更名为北京体育大学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设有舞蹈、体育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四个教研室,体育艺术、舞蹈科学两个研究中心,现有专任教师43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8人,硕士学位39人,教授5人、副教授15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14人。青年教师中有多位国际健将级别的世界冠军、亚洲冠军,学院教师隋剑爽、侴陶获得2008年北京奥运会艺术体操集体全能银牌,沈宏、梁瑜洁获得2010年中国亚运历史第999和第1000块金牌。教师队伍专业完备、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多名教师具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能够紧跟国际艺术人才培养趋势,将先进理念和学养融入课堂教学,白梅曾长期担任国家艺术体操队教练,王宏曾长期担任国家健美操队主教练,黄俊亚教授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称号。
学院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学习实践平台,已与美国、俄罗斯、英国、西班牙、爱尔兰等国高校建立联合培养合作项目,多名在读研究生获得国家和学校资助在国外高校学习,本科生多次随党和国家领导人赴美国、俄罗斯、韩国、新加坡以及非洲等国家和地区演出。学院以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艺术学院”为目标,秉持“博采艺术之长,办出体育特色”的办学理念,积极吸纳兄弟院校经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潜心探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在教学、训练、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和良好社会反响。学院师生先后多次夺得亚洲体育舞蹈锦标赛冠军,世界杯健美操总决赛和世界大学生健美操精英赛冠军,全国体育院校健美操、体育舞蹈锦标赛冠军、全国体育院校艺术展演金奖、国际国内舞蹈大赛金奖等荣誉。
全院师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表演,国庆60周年群众游行“青春中国”方阵表演、国庆70周年群众联欢中心表演区演出、2012年CCTV-1教师节晚会表演、2015年世界田径锦标赛开闭幕式服务、2018年首届体育春晚演出、2019年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等重大活动,先后获得北京市“先进集体”、“优秀志愿者团队”、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等多项省部级奖励。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具体情况,制定2020年艺术类(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
注:2020年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一、招生专业
舞蹈表演
招考方向:舞蹈、体育舞蹈、冰上舞蹈、创编实验班、街舞(Breaking)实验班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艺术修养,具备扎实的舞蹈表演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实践创新能力,能在各级各类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学校、专业俱乐部等单位从事舞蹈表演,以及与舞蹈表演相关的教学、训练、创编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舞蹈作品赏析、音乐基础理论、中国舞蹈史、舞蹈概论、芭蕾基础训练、现代舞基础训练、中国舞基础训练、表演基础理论与实践、编导理论与实践。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就业方向:各级各类专业文艺表演团体、院校、专业俱乐部等单位。
舞蹈学:
招考方向:舞蹈科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品德优良、文化艺术素养较高,具备扎实的舞蹈学基本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注重舞蹈科学理论与舞蹈实践结合,具有一定的舞蹈教学能力、舞蹈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舞蹈艺术概论、舞蹈人类学、舞蹈美学、舞蹈鉴赏与批评、中外舞蹈史、舞蹈解剖学、舞蹈生理学、运动生物力学、舞蹈训练学、舞蹈教学法、舞蹈心理学、舞蹈保健、舞蹈治疗、科研方法概论、舞蹈专项训练与理论实践、舞蹈基本功训练、舞蹈辅助训练理论与实践、舞蹈研究与写作。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就业方向:从事舞蹈科学教学与研究、舞蹈科学训练、舞蹈学史论研究、舞蹈评论、舞蹈损伤防治及心理治疗、大众健身等领域的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三、招考方向、招生省份及招考方式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参加艺术类高考统一报名;
4.凡省级艺术类统考涉及到我校艺术类专业,该省考生须取得与报考专业(方向)相对应的统考合格证,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5.16至22周岁,即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6.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身高以我校现场确认测量为准;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考生,身高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7.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3(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录取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未达到录取标准,将取消录取资格。
8.文化要求:舞蹈学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外语成绩均不低于60分(百分制)。
(二)专业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体育舞蹈、舞蹈、冰上运动、街舞(Breaking)等训练基础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等艺术类学校的毕业生。
五、报考要求
(一)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高考);
(二)如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获得与报考专业(方向)相对应的统考合格证。在省级统考合格线尚未公布情况下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校考成绩须省级统考合格后方能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1月22日至2月5日(逾期不受理考生报名)
网址:(北京体育大学艺术类专业考生网上报名系统)
(三)网上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基本信息;
2.上传考生本人照片(蓝底2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
3.扫描并上传以下材料(如使用拍照方式,请务必保证上传的照片内容清晰):
(1)二代身份证件(正反面,临时身份证无效,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2)带有本人高考考生号的《2020年**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北京考生为“2020年北京市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单”)
(四)报名费用:180元(报名及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
1.网上报名时缴纳,未按时缴纳校考费用,考生将被视为未报考我校,不具备考试资格,不予安排考试;一经缴费,如考生放弃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2.如初试被淘汰,学校统一通过原银行缴费途径退还考生复试费用80元。
(五)现场确认
时间:2020年2月26日
地点:北京体育大学体育馆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考生需提供参加艺术类高考统一报名时,获得的带有本人高考考生号的《2020年**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北京考生为“2020年北京市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单”)复印件;
2.考生自行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北京体育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报名表》,本人签字确认;
3.考生本人身份证;
4.如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提交参加省级统考且获得与报考专业(方向)相对应的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证明)。
现场确认时审核考生资格及测量身高、BMI,符合报考要求后发放《准考证》。
七、专业校考
(一)考试时间:2020年2月28日至3月1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
(三)考试内容: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考方向进行报考,专业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请自行登录北京体育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站下载查看。
(四)校考初试只作是否合格评定,复试成绩作为校考最终成绩。
(五)注意事项(详见各招考方向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1.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不得重做。
2.报考体育舞蹈方向的考生,不得外请陪考担任舞伴;复试时,伴奏音乐由学校提供,男女考生既可以双人配对,也可以单人参加考试(只有1次上场机会);初试被淘汰考生不得作为舞伴陪同他人参加复试;配对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不得更换舞伴。
3.校考所需伴奏音乐如须本人自备,则要求考生自备U盘中只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中如发生U盘播放音质不清楚或无法正常播放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考试服装一律不得带有任何单位的字样或标志,且须符合我校专业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的相关要求,否则不得上场考试。
5.校考专业合格考生可于4月1日后,登录北京体育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站打印合格证,我校不邮寄纸质合格证。
八、录取办法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舞蹈学专业还需符合单科成绩要求);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舞蹈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招考方向,将依据分省计划,按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省计划分配原则为:按照各招考方向招生计划数,视校考成绩排名在计划数内的考生情况,根据各省份人数进行分省计划分配。如排名计划数内无某省份考生,则该省份不做分省计划。
九、收费标准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750、900、1200元不等。
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19年标准,2020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十、其他说明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2020年艺术类招生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邮编:100084
报名咨询电话:010-62989047; 传真:010-62989047
专业考试咨询电话:010-62982992,1391056496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