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艺术专门人才和艺术师资。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1.省外考点: 2、校本部考点: 1.各考点要求: ●根据湖南省文件规定:我院在湖南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湖南考生原则上须在湖南考点参加校考。 ●根据山西省文件规定:我院在山西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只允许山西省考生报考,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 ●根据安徽省文件规定:我院在安徽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只允许安徽省考生报考,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 2.山东省考生不得在省外考点报考我院,否则在省外考试取得的专业成绩视为无效。 ● 非考点省份的外省考生是否允许跨省报考,请关注各考点省份文件要求。 ● 因各省文件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报考要求慎重报考;如考生违反所在省份文件政策及我院报考要求,致使校考成绩无效的,后果自负。 1.考生请根据各考点要求及我院报名时间安排进行报名。 2.需现场报名的考点,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所在省份统一发放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到所在考点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名。 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及合格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4月中旬将上网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陆网址zsbgs.sdca.edu.cn进入“校考成绩查询系统”查询考试结果,打印成绩单。合格考生不再寄发专业合格证。 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为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部分省份要求文化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地艺术类最低文化控制线,按各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一)本科录取原则 (二)分数计算 1、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2、针对各省美术类统考总分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总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三)并列成绩的情况 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八、其他几项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校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3.2017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 4.自2017级始,学校拟按学分制方式培养,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本校招生信息暂以本简章和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遇有上级政策调整及其他变化,以本校2017年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423300 ;0531-86423257 2017年招生专业考试表——省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