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舞创立于五十年代,曾一度被一些人称作“ 戏曲舞蹈”。它本身就是介于戏曲与舞蹈之间的混合物,也就是说还未完全从戏曲中蜕变出来,称它为戏曲,它已去掉了戏曲中最重要的唱与念;说它是舞蹈,它还大量保持着戏曲的原态。流传下来的舞蹈动作,大多保存在戏曲舞蹈中;一些舞蹈姿态和造型,保存在中国的石窟壁画、雕塑、画像石、画像砖、陶俑,以及各种出土文物上的绘画、纹饰舞蹈形象的造型中;中国文史资料也有大量的对过去舞蹈形象的具体描述。中国舞蹈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进行的对中国古典舞的研究、整理、复现和发展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建立了一套中国古典舞教材,创作出一大批具有中国古典舞蹈风格的舞蹈和舞剧作品,形成了细腻圆润、刚柔相济、情景交融、技艺结合,以及精、气、神和手、眼、身、法、步完美谐合与高度统一的美学特色。
历史起源
中国古典舞有着极为悠久的历史。它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宫廷舞蹈或更为遥远时代的民间舞蹈。至周代开始,到汉、两晋乃至唐代五代宫廷设立专门的乐舞机构,集中和培养专业乐舞人员,并对流行于民间自娱性舞蹈和宗教舞蹈乃至外邦舞蹈进行了整理、研究、加工和发展,形成了宫廷舞蹈。其中如周代的《六代舞》(包括《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菠》、《大武》六个乐舞),唐代的《九部乐》、《十部乐》、《坐部伎》、《乐部伎》、《大曲》等,异彩纷呈,各领风骚。中国宫廷舞蹈,是历代统治者愉悦享乐、歌功颂德的一种重要工具,以女乐为主。
由于宫廷舞蹈以统治者的审美情趣而创作,其一部分作品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风格上的绮糜、内容上的消极;但大部分还是多由艺人们在中国民间舞蹈基础上创作出来的,所以不乏中国传统艺术的精美之处。宋元之后,由于战乱频繁,文化受到破坏,舞蹈的发展也受到影响,汉唐时代的许多著名舞蹈竞相失传了。在传统舞蹈基础上形成的宋代舞蹈,以戏曲的形成和发展逐步代替了歌舞艺术。元代,宫廷乐舞与民间歌舞,乃至“白戏”、“滑稽戏”、“角抵戏”等相结合,逐渐形成了戏曲艺术形式。戏曲艺术要求唱、念、做、打相结合,具有舞蹈、音乐、美术、杂技、文学、说白等多种因素,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形式。戏曲中的舞蹈,含有中国传统舞蹈的精华,它根据人物情节需要,吸收了某些生活动作,并加以改造,加强和丰富了舞蹈的表现力。元、明、清三代以后,社会矛盾相对复杂,复杂的社会生活提供了许多素材,使舞蹈进一步得到发展。
风格特色
“身韵”即“身法”与“韵律”的总称。“身法”属于外部的技法范畴,“韵律”则属于艺术的内涵神采,它们二者的有机结合和渗透,才能真正体现中国古典舞的风貌及审美的精髓。换句话说“身韵”即“形神兼备,身心并用,内外统一”这是中国古典舞不可缺少的标志,是中国古典舞的艺术灵魂所在。身韵,虽然风格源是明显的,但它已不能再冠以“戏曲舞蹈”之名,它的从戏至舞的蜕变已基本完成。它已摆脱原戏曲舞蹈对角色行当的千变万化,然而不管怎样变,又是万变不离其宗,这个“一”和这个“变”都是一种艺术难得的性格,也是一门艺术的美学的要义。
一个成熟的民族舞演员在舞台上展现的动作之所以具有审美价值和艺术魅力,是因为体现了“形、神、劲、律”的高度融合,这正是中国古典舞身韵的重要表现手段。“形、神、劲、律”作为身韵基本动作要素,高度概括了身韵的全部内涵。形,即外在动作,包含姿态及其动作连接的运动线路。神,即神韵、心意,是起主导支配作用的部分。劲,就是力,包含着轻重、缓急、强弱、长短、刚柔等关系的艺术处理。律,也就是动作本身的运动规律。这四大动作要素的关系,是经过劲与律达到形神兼备,内外统一。其规律是“心与意合、意与气合、气与力合、力与形合”。这都是精辟的概括与提炼。而这些文字又与元素性动作高度统一、谐调,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美学理论。
身韵遵循的“欲左先右”、“欲上先下”、“欲开先合”等“从反面做起”的运动规则,与“平圆、立圆、八字圆”的“三圆”路线规则,好比是身韵语言的“语法”。
这些方面构成了身韵语言的内部结构,加上身韵“形、神、劲、律”的表现方式,使中国舞具有了中国文化特色的舞蹈美学。